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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6月14日 11:15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院所、企业、技术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的工作任务,建设好、运行好“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开放服务工作体系,现就“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调试和内部试运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本系统根据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系统建设规范和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和软件开发,以省科技厅2016年10月采集入库的全省高校、院所、技术单位、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等单位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基本管理对象,形成涉及38个主管单位、416家法人管理单位、15大类共5001台/套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及其开放服务工作体系。

  本系统采用“互联网+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省级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网站”方式,构建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网络及其工作体系,管理单位覆盖面、仪器设备资源数量实现新的提升,管理和服务制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可实现我省仪器资源、服务信息与国家网站及各省市区网站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将替代原有的“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服务联盟网站”,形成“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省级管理综合网站和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网站一体化的全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系统。

  二、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范围

  首批次纳入“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开放服务工作体系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是通过“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入库了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的法人单位,共41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没有列入本批管理单位名单的大型仪器设备法人单位,拥有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且有意愿纳入共享体系的,可在后续征集工作进行时申请纳入。

  三、系统试运行时间及工作任务

  本通知印发之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开始试运行。系统试运行采用内部运行方式进行。试运行时间为6月10日—6月25日,共15天。

  各管理单位使用系统配发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124.239.213.19/hb_kyyqpt/index.do),在线补充填写和完善本单位简介及基本信息,填报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服务案例等栏目信息,核对仪器设备信息。

  管理单位登录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管理单位的在线服务网站页面,其中大部分栏目的内容由数据库中提取自动生成,部分栏目需要管理单位重新填写或上传形成。有关信息进行填写、上传或校正后,系统将自动存入系统数据库。

  管理单位登录用户名、用户密码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系统”中用户名、用户密码相同。若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平台运营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

  各管理单位要在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的在线填报工作任务。

  平台试运行后,将在6月25日—30日期间,择机正式开通,面向社会公开运行。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系统是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共享服务后补助的基本网络和工作手段。系统的运行将是长期、稳定的日常工作任务。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和大型仪器资源共享服务的统筹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好管理责任和服务要求。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阅览《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请下载电子版使用),熟悉系统、熟练操作使用有关功能。

3.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综合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可及时与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管人员联系。

  五、服务绩效评价和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

  根据冀政发〔2015〕16号文件的规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开通后,省科技厅将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办法”,以各管理单位仪器设备的开放率、开放服务的制度建设与落实、开放服务的业绩与贡献、用户评价与满意率、法人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等为评价要点,实施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并进行公开通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以本系统登记的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记录及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依据,核算和实施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

  六、联系方式

  平台运营单位: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电话:0311-86045526   电子邮件:hbyqlm@163.com

  技术支持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邮箱:hbxmsb@126.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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