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安排
1、制定方案。
8月12日—14日,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和学术专家组成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并制定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经学院信息布告栏及局域网主页“双公示”3天,连同公示截图报校职改办备案。
2、材料预审。
8月16日-17日,拟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送学院办公室,电子版至sdoffice@hebeu.edu.cn。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8月18日,申报推荐考核小组需对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2023版)(新旧条件并行使用)、《河北工程大学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意见》(校政字〔2021〕27号)等文件,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预审及是否满足所申报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条件。
3、论文查重。
8月18日9:00-17:00,申报人员将需提交查重的论文PDF版保存在个人文件夹(电子版论文命名:本人姓名-刊物名-篇名-发表日期,文件夹命名:申报单位-拟晋职称-姓名)中,发送至sdoffice@hebeu.edu.cn。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图书馆指定电子邮箱。仅中文期刊论文需要提交查重。每人查重论文数量原则上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查重报告由负责查重工作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由学院专人取回。
4、材料送交审核。
8月21日,学院在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
5、学院评议推荐。
(1)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最终推荐指标数,开展评议推荐工作。
(2)任职条件审核
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对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2023版)执行,新旧条件并行使用,合并简称《评审条件》、《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简称《评聘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等文件,对申报人员是否满足所申报职称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3)评议推荐
8月22日-23日,学院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数量,对于满足相应任职条件且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述职答辩(仅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4)推荐结果公示与备案
8月24日-28日,推荐结果在学院布告栏和局域网主页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送校职改办。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长:路明 宿辉 雷晓辉
成员:程东娟 王书吉 刘建国 高俊如
纪检监督:王金贵
三、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等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1)学院严格执行学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不再单独制定量化标准。
(2)推荐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20200507)》执行。
(3)将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议推荐的重要考察内容,包括高水平科研成果、高质量教学成果等。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防止简单量化,以教学、研究和创新为评价目标。
(3)同等条件下,为学院贡献多的优先推荐。
四、组织答辩方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代表性成果情况、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学科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满分100,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五、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一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六、公示方案
1、8月13日—8月15日,365电子竞技官网一层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公示《365电子竞技官网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3天。
2、8月16日—8月18日,学院421室及学院主页公示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一览表》、《量化记分表》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3天。
3、8月24日—8月28日,推荐结果在学院一层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公示5天。
七、附则
本方案如有与学校方案不一致者,以学校方案为准。
对本工作方案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学院办公室。邮箱:sdoffice@hebeu.edu.cn,联系电话15033000686。
如具体时间有变动,以学校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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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