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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4-09-05 13:26  

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当前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启动在即,请各学院尽快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仔细研读并认真执行《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按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及民主评议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本次认定与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确定困难类别(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3.各学院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上年度家庭受灾地区学生,如云南鲁甸地震灾区、辽宁、河南干旱灾区等,了解自热灾害对学生家庭的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对受灾学生开展后续资助工作;

4.贫困生建档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再随意改动,因此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将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等工作考虑在内;

5.各学院要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及其excel电子版(格式要求见附件,必须是excel格式)于2014911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6.贫困生建档比例建议最高不超过35%,上报的贫困生数据库应为学院全部数据(新生加老生)。

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1、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除学校通知时间外,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2、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审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3、程序:(1)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变,应再次申请认定,只提交《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表格可由学院统一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2)不在原有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及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要求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应加盖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也可加附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小组结合该生提供的各类证明以及学生个人的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集体商议提出初审名单,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须经过年级(专业或班级)所有同学投票,至少二分之一以上认可。未获得二分之一票数学生,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重新进行审核,审核名单确定后年级(专业或班级)所有同学再次进行投票。通过投票确定的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民主评议小组将通过名单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查。

  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审名单。如有异议,应征得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名单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认定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提出质疑。各学院应当在收到学生质疑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答复。学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应当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困难学生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检查各学院的建档及档案管理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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