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见附件 1),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方式与重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阶段(2016年3月份)
各有关学院、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2)进行。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3),于 2016年 3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将对照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逐条验收。
(三)抽查阶段(2016年4~5月份)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份)
省教育厅对各校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文件)
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冀教高〔2016〕4号附件1)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冀教高〔2016〕4号附件2)
教务处 安全工作处
2016年3月7日